香港稅種特點、征稅原則
1.征稅原則: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,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
2.須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,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:
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、專業或業務;
從該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;以及
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。
3.香港的稅務特點:稅種少,稅負輕,靈活性大,地域來源征稅
香港主要稅種、概念及稅率
香港公司主要稅務:物業稅 、 薪酬稅 、利得稅
間接稅:香港間接稅有十幾種,主要包括:印花稅、遺產稅、博彩稅、酒店房租稅等 (了解即可)
物業稅:每個課稅年度的物業稅是按物業的應評稅凈值,以標準稅率計算(15%稅率)
課稅年度: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
薪酬稅:在香港,大部分因擔任職位,受雇工或收取退休金而獲得入息的人士,均須繳納薪俸稅。同時,該收到必須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)-香港對個人在港因任職或受雇取得收入課征稅收.若在港無雇員,薪俸稅可零申報
納稅年度: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
按標準稅率:15%的計稅基數為收入總額,收入總額*15%(2007/08為16%)
利得稅:香港政府向在香港從事貿易、專業或商業活動而獲得或賺取純利者而徵收的稅款。這里所指的“獲得或賺取的純利”包括香港的公司、合伙商號、和團體機構在香港所取得的一切經濟來源。凡是在香港從事任何行業、專業或業務而獲得利益的公司、合伙、商號、團體和個人等都是利得稅的納稅人 (利潤在200萬港幣以下的是8.25%,超過200萬港幣的部分是16.5%)--香港只對各行業,專業或商業取自或來自香港的的利潤征收利得稅
課稅年度:每年的3月31或是12月31日
香港公司報稅注意問題
一、香港公司零報稅條件
1、 沒有購買任何物業、資產
2、 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(銀行月結單)
3、沒有經營任何業務。(包括香港和香港以外的)
二、常見香港公司報稅誤區
1、不與香港公司有業務可零申報
2、如不開香港本地賬戶可零申報
三、香港公司如有業務,報稅需審計申請海外利得而免交香港利得稅